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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督查反馈13710工作制度

为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,强化工作督查反馈,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,教师教育技能综合训练中心深入落实“13710”工作制度。总体要求是:对学校决策和部署事项,中心全体会议、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安排的事项,学校职能部门分发的相关管理事项,主任、副主任布置的具体工作事项,各项目责任人在落实中要做到“1、3、7、1、0”。具体指:

“1”即当天研究安排,做到“事不过夜”;

“3”即3天内向中心主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;

“7”即对没有明确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,原则上7天内落实解决;

“1”即重大问题包括复杂问题,1个月内落实解决,确实解决不了的,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;

“0”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,销号清零,事事有着落,件件有结果。

相关人员布置任务要明确责任人、达成目标和完成时限,完成时限参考“13710”要求,只许提前不能延后。

中心办公室负责任务项目的督查反馈工作,包括任务建档、过程督查、跟踪反馈和销号归档等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。

 

教师教育技能综合训练中心办公室

2022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