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平安校园的若干意见》,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组织机构
为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稳定工作,根据学校关于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有关精神要求,中心成立安全稳定小组。
组长:陈光磊
副组长:冯红岩、周祎
成员:王广军、乔丹、郭荣光
二、规章制度
(一)访客预约登记
外来访客进入中心,需电话联系中心老师,经同意后在保安值班室做好信息登记,方可进入。
(二)教室使用安全
校内部门借用教室,须持有相关部门的纸质申请并加盖公章和领导签字;对校外单位到中心场地进行培训讲座或项目推介,必须事先报中心领导审批同意,并对所讲内容进行政治立场上的把关。
(三)水电安全
保洁人员若发现卫生间跑水、漏水现象,及时上报后勤处维修;中心定期组织电工对弱电井房、教室和办公室进行用电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。教室、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、设备关机。
(四)门窗安全
每天下班后,中心老师检查每间教室门窗,确保门关窗落;寒暑假期间,要组织对相关教室进行安全检查后进行封门,启用前组织统一启用。
(五)消防设施安全
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施,确保完好有效;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,确保完好无缺,熟知其位置、功能和使用方法,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,及时上报后勤处维修。
(六)物品出入安全
公有财产、贵重物品带出尚远楼,须出示部门领导签字且经保安检查核实后方可通行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尚远楼,晚上9:40封楼锁门。
(七)节假日实行值班制
值班期间不打牌、不喝酒,保持手机畅通,值班在岗。
三、奖励与责任追究
(一)表彰奖励
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,依据有关规定,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,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:
1.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,成绩突出的。
2.防止或抢救灾难有功,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。
3.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,实施效果突出的。
4.有其他特殊贡献的。
(二)责任追究
在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按照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,给予行政处罚;其中: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1.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、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;
2.值班不到岗,不服从命令和指挥,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;
3.在网络或师生群体中散布谣言,扰乱人心与校园秩序,导致不良影响的;
4.有其它危害安全稳定应急工作行为的;
5.缓报、瞒报、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,导致延误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四、本制度实施时间
本工作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。
教师教育技能综合训练中心
2019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