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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师范学院实验(实训)室安全管理制度


一、各院(部、中心)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,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,并如实记录。

二、凡使用有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放射性等物品做实验时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实验室的废弃物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,不得乱倒乱丢。

三、实验室内不准抽烟,不准煮食物(除实验必须外),不准留宿,不准未经批准随便带人参观,不准私自接洽外单位的实验项目,不准在实验室通道堆放杂物。

四、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,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。实验完毕和下班前都必须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,锁好门窗。

五、对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、被盗、污染、失密、人身重大损伤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被损坏等重大事故时,要保护现场,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有关部门要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,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对隐瞒事故、知情不报者,应予严肃处理。

六、各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,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等物品和振动、高温、高压、噪音等场合及有关设备,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。